济南市供热治理办公室:
你办《关于非住民供热中准价钱实验浮动的讨教》(济供热办字[2010]5号)收悉,凭证对非住民住宅供热和蒸汽实验政府指导价治理的划定,经研究赞成以济价钱字[2010]118号文件划定的中准价钱为基础上上浮18%,即非住民住宅供热最终销售价钱按修建面积每供热季每平方米39.8元。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。
济南市物价局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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